记者奚伟王炜杰,通讯员易家帅<\/p>
11月10日,汉阳交警查获一辆校车无校车标牌,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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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上午7时许,大队三中队整治专班在汉蔡路设岗盘查,7时30分,一辆车牌号为鄂A****9的中型专用校车行驶至检查点,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没有校车标牌,且驾驶人万某对民警的询问支支吾吾,无法出示校车驾驶资格证,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回队,接受进一步调查。<\/p>
经查询,驾驶人万某无校车驾驶资格,万某对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p>
鉴于驾驶人万某属于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万某处以记12分,罚款3000元,对校车所有人处以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0元的严厉处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