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批复〔2018〕147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梅钢产线热轧卷板产品标牌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变更热轧卷板产品标牌的申请符合我所要求,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江苏南京产地热轧卷板产品标牌。
二、自2019年1月7日零时起,启用新的产品标牌(见附件),原有产品标牌同时停止使用。
三、2019年1月7日前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流转直至有效期满止。
附件: ★★"/upload/20181227/1545896257912.doc☆☆“宝钢”牌热轧卷板新旧产品标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