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取得标牌校车禁送学生 不达标有标牌的校车将逐步更换
只有依法取得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方可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校车驾驶人员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有标牌的非标准化校车引入退出机制
《意见》提出,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做好校车使用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必备条件审核、发放许可证。按需申请的新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的非标准化校车,要引入退出机制,分阶段、分批次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只有依法取得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方可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
校车驾驶人不得载学生时给车辆加油
《意见》提出,校车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校车行驶前,应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随车照管人员要引导、指挥、协助学生上下车,维护上下车秩序;监督驾驶人安全行驶,禁止学生携带危险物品上车;注意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安全落座,制止学生的各类危险行为;清点核实上下车学生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学校监护人等教育学生拒乘非法营运车辆
《意见》提出,学校应以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校车安全知识。乘坐校车学生的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学生坚决拒绝乘坐非法或违规营运车辆,及时举报校车违法违规行为。
【关注乐居大风号,掌握购房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