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岭将设保护标志标牌
华商报讯(记者 张小刚)日前,省政府制订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来陕督察中发现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的主要问题一一拿出整改措施。
针对非法采矿采石问题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在秦岭设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保护标志等。
存在非法采矿采石等4类问题
根据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来陕督察及我省自查情况,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有4大类。
一是非法采矿采石问题。中央督察组指出,秦岭地区采矿采石企业普遍规模小,开发利用水平低,且近年来采矿采石面积呈扩大趋势,对生态破坏严重。
二是违法企业问题。部分采石企业证照不全,违法开采或随意倾倒废石弃渣;部分采矿企业采矿证过期却仍在生产,废渣沿山体倾倒,且有废水直排和渗坑排放问题。
三是违规审批问题。秦岭限制开发区内部分企业在未取得秦岭保护管理机构准入手续的情况下,所在县国土资源部门违规向其审批采矿许可证。
此外,中央督察组还指出我省秦岭生态保护的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2013年底,我省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取消,除西安市外,省级和秦岭其他5市(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均未单设秦岭保护管理机构,此项工作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禁开区和限开区严禁房地产开发
省政府制定的整改目标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制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沿秦岭各市编制完成秦岭保护规划,争取到“十三五”末,全面遏制秦岭地区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
在控制开发建设活动方面,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采矿权审批。继续推进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大幅减少采石矿山数量。设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保护标志、标牌和界桩等。
省政府要求严格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秦岭内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下一步,省政府多部门将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对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情况进行“回头看”,严肃查处秦岭范围内非法采矿、采砂、开垦等违法行动,规范秦岭新建、扩建、改建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建设项目,严厉打击乱砍乱伐、私采滥挖、乱排乱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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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批中央环保督察进驻结束
吉、浙等8省区问责5763人
截至9月15日,第四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完成了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的督察进驻工作。
进驻期间,8个督察组共计与396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省级领导213人;对105个地市(区、县)开展下沉督察。督察组进驻期间共收到群众举报59848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有效举报39586件。其中,四川和山东两省转办的举报案件数量均超过8000件,分别为8966件和8006件。
截至9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地方已办结35039件,办结率达到88.5%。其中,责令整改32602家;立案处罚9181家,罚款46583.84万元;立案侦查297件,行政和刑事拘留364人;约谈4210人,问责5763人。8省区中,新疆问责人数最多,达到1387人,其余分别为山东1235人、吉林1130人、四川1084人、浙江329人、海南276人、青海184人、西藏138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