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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校车实行标牌制度享有优先通行权

信息来源:bopoo.cn   时间: 2012-12-13  浏览次数:882

    12月11日,《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实施,明确了校车在行驶中的诸多优先权,以保障学生安全。
    根据《办法》,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见到报警闪光灯,在校车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同方向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校车还可在公交站停靠;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并有优先通行权;车上学生必须有座位,禁止站立;校车必须实行标牌制度,标牌将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据悉,截至目前,郑州市共有校车1507辆。郑州市中小学在校生有138万,其中校车接送学生约有1.3万人,仅占全市学生的9.4%;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是使用校车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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