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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校车标牌过渡期暂定为3年

信息来源:bopoo.cn   时间: 2012-12-07  浏览次数:466

    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的过渡期限暂定为3年。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出意见。
    据悉,市、县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正在运营的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要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条件、驾驶人资格条件,对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底数。
    同时,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制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综合考虑学校分布、需要乘车的学生数量及住址、教育教学作息时间安排等因素,对校车运行方案涉及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内容进行审核,对校车开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时限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审核。
    如果校车有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对校车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校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形成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的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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